海禁 明政府禁阻私人出洋从事海外贸易的政策。亦称“洋禁”。始于明初,有明一代虽时张时弛,但直至明末,未曾撤销。 海禁的实施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,在对外贸易上,除为“怀柔远人”,允许部分国家或部族通过“朝贡”的方式进行贸易外,其他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。洪武年间(1368~1398)屡申“通番禁令”,规定“滨海居民不许与外洋番人贸易”,颁布“将入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,绞”等严刑峻法。又在山东至广东的沿海地区修筑海防工事,建立严密的“巡检”制度。永乐以后,明廷仍屡申“严私通番国之禁”。但远不如洪武年间严厉,禁令的范围也逐渐缩小。永乐年间(1403~1424)对朝贡贸易的违禁事件,成化年间(1465~1487)对官吏私通番国的贸易事件,都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。正德、嘉靖年间(1506~1566),西方殖民主义者渐次到东方寻找殖民地。嘉靖三十二年(1553)。葡萄牙殖民者以晾晒水渍货物为由,强借澳门。他们盘踞澳门,不服“抽分”,贩卖奴隶,危害明朝主权,并转向福建、浙江沿海从事违法的贸易活动。当时从事海上贸易者获利甚巨,故官僚地主多与商人相勾结,凭恃权势和厚资,串通官府,逃避禁令,招诱破产贫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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