墟市 乡村定期集市。这类集市是商品交换过程中最原始的低级市场,大概来源于古代的“日中为市”。东晋、南朝到隋、唐文献记载中的草市,就是这类低级市场。宋代乡村定期集市有了较为广泛的发展。广大地区仍称这种集市为草市,两广称为墟市,还有的地方称为市、村市、山市、野市、子市、早市等。这些乡村集市都有固定的日期,如“岭南村墟聚落,间日会集裨贩,谓之虚市”。所谓市中的字,很可能是街字的异读。一说即疟疾,间日复发,市为间日一集。乡村集市是周围村落的农民、小工、小商买卖交换的场所,以自己的农副产品交换农具、日常用品之类,称为赶集或趁墟。在交易之后,一般四散回家,集市上没有居民。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,不少乡村集市形成为新的居民点,汇集了行商坐贾,发展成为相当繁荣的贸易点,并上升为镇、县。在经济发达的地区,这些定期的乡村集市构成为商业网。宋政府对乡村集市的发展,不加干预,有时还予以提倡。如熙宁十年(1077),政府许可戎州(今四川宜宾)、泸州边境居民“兴置草市,招集人户住坐作业”,使杂居的蕃汉人民购置生产、生活用品得到方便。除岭南墟市宋初一度不征商税之外,广大乡村集市都征收商税。但这些集市的商税被当地富豪“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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