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 中国古代商业、手工业的同行组织。宋代的行称“团行”,手工业中的行也有称为“作”。明代,“团行”称谓消失,普遍称“行”或“铺行”。 宋代政府须索物品,大部分通过和买,由各行业铺户供应。因此,官府按行业将铺产登录置簿。铺户入行往往并非自愿,而是由于官府的强制。如王安石变法(见王安石)时期,小至提瓶卖浆者,不入行不准在市买卖。被组织在行内的铺户称行铺或行户。每行有行头或行首、行老,由物力高强的上户担任。供应官物有舛误或不按时限,行头要赔垫补偿。行头每旬轮流为当旬行头,负责分派和买货物,原则上按行户资产分上、中、下三等提供。每旬行头议定和买价格,实际是贵价作贱价,上等作下等。官吏常将不堪出卖的纺织品作价偿付,或者勒索中饱。官府还通过行头向行铺配卖积存物品,甚至亻表借钱贯,使行户难以负担,破产失业。熙宁六年(1073),开封府肉行提出纳钱免供官物,为政府所采纳,开始实行免行法,后推行到边远地区,成为一种苛税。供官须索和纳免行钱迭相实行。至南宋绍兴二十五年(1155),废免行钱法。行内贫富悬殊,行头上尸常将其负担转嫁于下户,或勾结官府作弊幸免,或因有客货定价之权,接受贿赂,与客商共同剥削下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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