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籴 原指官府出资向百姓公平购买粮食。唐中期以后,逐渐成为官府强加于百姓的抑配征购。始见于北魏孝明帝“收内郡兵费与民和籴,积为边备”。 唐建国初,即行和籴。贞观初年,朔州刺史张俭请于晋北和籴,以充边储。唐政府陆续设置“和籴使”、“和籴副使”等专职官员管理和籴事务。中唐以后,和籴往往通过各府县按散户配人的方法强制进行。不仅没有公正的价格,而且在付值时多以“杂色匹缎”充数,使民户又受到一层剥削。和籴之粮还强令民产运到指定州县。从开元年间(713~741)起,唐政府多次下令,力图消除和籴中的积弊,但成效不大。 宋代和籴比唐代更加广泛。官府和籴的籴本,包括铜钱、铁钱、银、盐、茶、香药直到纸币、官告、度牒等。和籴有博籴、便籴、对籴、结籴、亻表籴、寄籴等几十种名目,实际上大致可分置场和籴与抑配征购两类。置场和籴是官府在指定地点招徕富豪、商人出售粮草。由于富豪、商人和官吏通同作弊,操纵粮草价格,出售劣质粮草,官府往往亏损籴本。宋廷为扭转籴本亏损的局面,加之某些时期的财政危机,遂愈来愈多地实行抑配征购,按人户的产等、家业钱额、税钱额、税粮额、顷亩额强制摊派和籴,又采用支移、折变、加耗、大斗、大斛等名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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