赶集 唐宋以后,尤其明清,赶集与赶会成了民间贸易的主要形式。清代有的地方志解释说:“集也者,聚也,聚东西南北人于一方,以所有易所无,犹市也,故曰市集。”乡民到乡镇市集买卖东西,俗称为赶集,又称赶场、趁墟等。赶会则是借赶庙会和某种民间集会的机会买卖货物,贸迁有无。赶集和赶会都是民间贸易活动,但略有差异,故分别叙述。 集期 赶集有一定日期,这就是集期。各地集期不同。有“聚散无常”、“不以集拘”、“随处随时”的不定期集市;有规定一个大致时间(如夏秋农作物收获以后),任民随便贸易的半定期市;有一月一集、半月一集、十二日一集、十日一集、三五日一集和“间日而集”的定期集市;有“日日集”、“每日集”的常市。不同集期,大体反映出各地不同的经济贸易水平:不定期、半定期集市最低,定期者次之,常市最高。但情况是错综复杂的。有的地区在定期集市之外,又有庙会、货会之类较大规模集市,作为补充;有的集市上,定期市和常市并存,“每日一小集,三日一大集”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条件较好的不定期集市变成定期集市,定期集市开市日期增加,有的变成常市,赶集一定要按集期,否则就是“赶背集”,无所收获。有的集市“萧疏异常,俗云半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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