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朝军制 金朝初期实行的是一种全民皆兵的制度,“诸部之民,无它徭役,壮者皆兵,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,有警则下令部内,及遣使诣诸孛堇(女真语,部长之意)征兵,凡步骑之仗糗皆取备焉”。金入主中原后,这种义务兵的征选制度逐渐被签军与募军制度代替。签军实际上是强迫征兵,主要对象是金统治区的汉族人民,“有事则签取于民,事已则或亦放免。”募军则是采用汉族选募之制,国家以雇佣的形式招募兵员补充部队。金的侍卫亲军、射粮军均为选募。 金朝军事组织的特点是实行猛安谋克制度。猛安相当于千夫长,谋克相当于百夫长。这本是氏族社会的一种职称(猛安是部落军事首长,谋克是氏族长),在阿骨打以前早已存在。阿骨打把它制度化,作为固定的军制。规定300户为谋克,10谋克为猛安。对于归附的诸部,一律用猛安谋克之名称其首领,把诸部人民编入其中。这就使金军组织严密、号令统一、战斗力加强。由于金实行的是兵民合一制度,因此猛安谋克也是地方行政组织。在灭辽战争中,曾把猛安谋克制度推行于辽朝境内的汉人居住区,遭到汉人反对而停止。在对辽宋的作战中,猛安谋克制度曾起过重要作用。到金中期,猛安谋克逐渐瓦解,到金后期则已名存实亡,最后,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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