募兵制 府兵制的破坏 唐初,府兵番上,戍边大抵能按时轮换,勋赏也较聿厚,有些富人将当兵作为猎取功名利禄的途径之一。从高宗、武后起,由于同突厥、吐蕃、奚、契丹的频繁战争,始有久戍之卒,以致“壮龄应募,华首未归”,勋赏不行,地位下降。应授的勋田也少授或不授,当兵无利而有害,因此富人千方百计逃避兵役,只有穷困者被迫服役。番上制度也遭到破坏。宿卫府兵被卫佐当作奴仆,替其姻戚家干活。百姓耻作“侍官”,为避其役自残手足者常有;边将为侵吞财物,把府兵残酷地折磨致死。 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,均田制日趋破坏。府兵之家因不免杂徭,贫弱不堪,大批逃亡,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府兵制难以继续实行。于是,唐王朝被迫采取了一些措施以资弥补。如先天二年(713)诏令将过去21岁入军、61岁退役,改为25岁以上入军,50岁放归。若频繁被征召,则10年可解除兵役。开元五年(717)诏令碛西诸镇,服役以四年为限,并适当减免其家杂税,其他边军依旧以三、二年为限。愿意留在当地者,赐给一些财物。开元十二年遣使巡视,将边兵中年老病弱者,给粮放还。又一再发布诏令,禁止买卖口分、永业田,抑制土地兼并,检括逃户,但均无济于事。 募兵制的代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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