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周封邦建国 在中国历史上始终存在着一个敏感的话题:中央与地方的关系。关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形式,可以笼统地概括为两种:封邦建国和郡县制度。中国历史上采取封邦建国朝代很多,比如周代、西汉、西晋、明代等朝代,都采用过这种方式。把亲族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,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维护本家族的统治;但是这种制度所带来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,西汉的七国之乱、西晋的八王之乱、明朝的靖难之役,都是分封制度所带来的恶果。 这种分封制度,最早,就是由周朝大规模开始实行的。 灭商以后,周从一个西部小邦变成了一个大国。为了巩固和扩大周王朝的统治,有效地管理广大被征服的地区,镇抚各地原有的邦国,周初实行了分封制。分封制就是把周王的子弟、亲戚、功臣以及古代先王圣贤的后代,分配到一定的地区,分别授给他们一定范围的土地和人民,建立封国。这些封国就是诸侯,诸侯受封时,要举行册封仪式,周天子向受封者颁布册命,宣布封疆范围、土地的数量。并把该地区的人民一起赐给受封者,同时还给受封者官属、奴隶、礼器和仪仗等。诸侯在自己的统治范围内建立政权机构,设置军队和监狱,但规模大小和地位都有一定的限制。诸侯对周王承担一定的义务,如定期朝见,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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